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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上调 提升天然气冬供稳定性

发布日期:2018-12-06    阅读次数:1708次    来源: 天然气应用   

近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分析人士表示,本次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刺激相关企业加大天然气进口力度,随着供给的增加,天然气冬季保供压力也将缓解。
日前,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和税务总局在官网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28.06元/GJ(1GJ=10亿焦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0.99元/立方米。4-6月期间,液化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27.3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适用0.97元/立方米。
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郄婧表示,此次是国内第五次发布相关天然气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天然气销售定价。前四次发布的时间分别为2011年、2013年、2015年和2017年,其中2011年和2017年的销售价格是五次调整中最低的两次。
郄婧指出,从2007年开始,我国就已成为天然气净进口国,到2017年底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已蹿升至38.85%。冬季往往是天然气需求高峰期,随着北方集中供暖季的开始,居民用气大幅攀升,同时,各地为了治理大气污染,纷纷实施煤改气,使得天然气供应压力大增。
郄婧认为,为了更好地应对年底用气高峰,加大进口以缓解国内供给压力成为主要手段之一。本次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刺激相关企业加大天然气进口力度,随着供给的增加,天然气冬季保供压力也将缓解。
除联合发布调整进口天然气销售定价外,根据国家财政网同日公布的《关于调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天然气进口项目的通知》,提出新增加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项目享受优惠政策。该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新奥(舟山)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享受政策起始时间为2018年8月7日。
公开资料显示,舟山项目由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投资与运营。项目于2015年2月4日获得国家能源局核准,是首个由民营企业为投资主体的进口LNG接收站项目,工程总投资超过100亿元。项目一期LNG处理规模300万吨/年,总投资58.5亿元。二期规模扩展到600万吨/年,计划2020建成投产。
此外,据《证券时报》报道,金联创高级分析师孙雪莲认为,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进口企业是中海油,差不多占到进口天然气总量的80%。企业有保供的任务,进口量不会下降,对市场供应的影响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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