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国家能源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知表示,为进一步规范能源领域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规,结合能源领域实际情况,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和《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
《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所定义的能源标准化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煤矿瓦斯等十大范围,在明确能源标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的同时指出,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能源行业内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可制定能源行业标准;鼓励能源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同时,明确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或组织为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
根据《能源行业标准管理实施细则》,能源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类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并提出制定能源行业标准要以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要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等。同时明确,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能源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
《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该细则适用于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炭、煤层气/煤矿瓦斯、电力(常规电力)、炼油、煤制燃料等能源领域行业标委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撤销和监督管理,同时明确了行业标委会的工作职责、人员规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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